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工)党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6〕25号)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全市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于今年二季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2015年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党员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人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
3.党费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楚,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4.问题整改方面。主要检查党费工作检查调研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4月中旬至4月底)
1.认真自查。各地各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特别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2013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
2.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
3.登记造册。根据核查和整改情况,党支部填写《2013-2015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并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所属党支部上报表格,填写《2013-2015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直属党(工)委汇总后,连同自查工作总结于5月6日前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城市组织科。
(二)集中抽查(5月上旬至中旬)
市委组织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党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查阅资料、查看党费账簿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经常性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党费工作检查,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党费工作检查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基层党委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3.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党费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本次党费检查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张滢滢,联系电话:0561-3198711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