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自查阶段 有关事项的紧级通知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来源: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10 15:45:18  点击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增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章意识,近期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分别下发了《党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基层各党组织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基层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对2013年至2015年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党费的比例进行逐年认真核准,对没有按规定进行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让其及时补交党费。

二、党员范围

全体党员。

三、交纳党费的比例和计算基数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计算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安全奖和年薪(或年终兑现奖)为计算基数。

四、要求

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此次党费自查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抓实抓好。党支部要督促没有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纳党费的党员补交党费,补交党费金额的统计表格要在5月11日前报公司党工部谢菲凡处,5月20日前全部补交到位。

特此通知。

中煤三建天津公司党委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