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适应国家税收新政策需要,做好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工作,天津公司在七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专项培训会。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部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 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做好集团营改增实施工作,特聘请安徽金瑞安税务师事务所为我集团举办一场营改增培训会。培训会针对“在建项目的结算”、“目前工程结算开票”以及“供应商等客户的发票开具”等问题给与了专业的分析和指导,并与现场培训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最后,天津公司财务部部长李修宏总结了会议,并对今后公司开票问题做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认真核对以上信息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中两联:一联为发票联,一联为抵扣联;二是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勿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任何记号及签字;三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如不是物品详细名称的,务必附销售方出具的销货清单;四是请在取得专用发票之日起的30日内,送达财务部进行认证、报销。(丁伟)